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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项目和方法 |
点击次数:9 发布时间:2010-10-13 |
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项目和方法 10 外观检查 10.1 新制温度计: 用放大镜及钢板尺目测温度计应符合本规程1~4条的要求. 10.2 使用中的温度计:按本规程的1.1条和2条的要求进行检查.如果发现温度计的液柱断 节或有气泡时,经修复后方可进行检定. 11 示值稳定度检定 11.1 只对新制的,上限温度≥100℃的温度计进行此项抽检,检定步骤如下: 11.1.1 在上限温度局浸处理30 min,取出冷却,测定零位; 11.1.2 在上限温度局浸处理24 h,取出冷却,测定零位; 11.1.3 在上限温度局浸处理10 min后,关闭恒温槽的加热电源,待温度计的水银液面降至 高于局浸线示度2℃左右时,将其向下插入浸没在上限温度刻线处,使之随介质缓慢冷却至接近 室温,取出测定零位. 11.2 检定时注意事项 11.2.1 在上限温度处理时,温度计局浸的露出液柱度数可为20℃; 11.2.2 在检定步骤11.1.1和11.1.2条的上限处理前及零位测定前,要用放大镜仔细检查上 限和零位刻线以上的毛细管和中间泡内是否有水银蒸发滴.如有,可采用升温的方法连接后再 进行检定.经过检定步骤11.1.3处理后的温度计,如发现毛细管内或中间泡上部有水银蒸发滴, 80 切勿用升温方法连接,可按附录1所述的方法连接. 11.2.3 检定步骤11.1.1和11.1.2条的上限处理可以在立式电炉中进行,但应注意两者取出 温度计时的处理温度要相一致.11.1.3条的上限处理:对于上限温度≤300℃的温度计必须在恒 温槽内进行;高于300℃的温度计只能在立式电炉内进行,但关闭电炉电源后,可不作将温度计 向下插入浸没的处理. 11.2.4 温度计的零位必须在水三相点中测定. 11.3 由检定步骤11.1.2条测得的零位减去11.1.1测得的零位之差为零位上升值.由11.1.2 条测得的零位减去11.1.3条测得的零位之差为零位低降值. 11.4 为考核汞基温度计感温液体的凝固点是否低于-60℃,可对新制温度计进行抽检.检 定步骤如下: 11.4.1 在-60℃±0.2℃处理2 h后,读取记录温度计的示值; 11.4.2 重新调整恒温槽的温度,使其低于11.4.1条的处理温度0.2℃左右,并恒定30 min 后,轻敲温度计,进行人工震动,观察和读取温度计的示值. 检定结果不得出现5.2条的现象. 12 示值检定 12.1 零位的测定可采用比较法,也可采用定点法.其它各检定温度点均用比较法进行检定. 12.2 检定温度点:每间隔10℃进行检定.也可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进行检定.新制的温度 计必须要抽出一定数量,对任意两相邻规定检定点间的中点温度进行检定.经过6.3条处理的温 度计,在以后的各检定周期,只检定下限和上限两个温度点. 12.3 检定顺序: 以0℃为界,分别向上限或下限方向逐点进行检定. 12.4 温度计的示值必须用读数望远镜读取,读数前要调节好它的水平位置.读数时只读取 偏离检定点名义温度的示值偏差,并估计到分度值的十分之一. |